整個五月,我都密集地為參加「閱讀台灣,探索自己」的心得徵文比賽在準備。到今天投稿時間結束,我一共向圖書館借了22本書(其實原本想全部借,但有些借不到,有些還沒到),實際看過的也有17本,還不包含以前就看過的。最後因為口味不同或者沒有感想,所以最後寫出來的心得只有四篇,但也足足讓我花了近一個月,寫了9千多個字!沒錯,9千多字。
今天最後一天,要寄出最後一篇稿子時我才發現,字數限制是2500字,之前都以為是2000字,而我昨天寄出去的稿子有一篇只有2430字,差了60字,就這60字就讓我扼腕不已,因為為了參加這個比賽,可是花了我不少錢,印刷要錢(一式5份)、光碟燒錄要錢、郵局掛號要錢,時間也是金錢,什麼都是錢,我所求的不是15萬(因為一定得不到),我要的是有70個名額的2000元。少了一篇,等於是少了一個2000元的機會(我的錢呀!
)我為了參加這個比賽,還被我媽念是「不務正業」。
如果最後什麼也沒得到,那……我該怎麼安慰自己?
真希望主辦單位可以增設一個獎,叫「最佳努力獎」得主一定是我!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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